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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宁海:G228西店至桃源段公路耗资数十亿5年未通车 建设用地征收过程遭质疑
  • 发布时间:2024-05-06 05:34:26  来源:欧宝官网首页 作者:欧宝平台  点击数量:40
  •   2018年4月1日开工的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至今还未通车,现场公路、隧道已完工但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陈桥支线年。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改线工程(杨梅岭段)现处于停工状态,此工程应在2019年1月25日完工,至今此路也未通车。

      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是丹东至东兴国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主线km/小时,工程建设价格27.9亿元。该项目采用PPP模式,BOT方式运作,2018年4月1日开工,项目合作2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为16年。由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宁海县西店镇沙地自然村村民和记者说:“全村百余户400多口人,因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改线工程(杨梅岭段)修路出行变得特别不方便。关于出行难的问题我们反映过多次,2022年政府已重新修好一条水泥路,但是此路出村要绕行2、3公里才能到对面马路的公交站牌实属不便,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4月11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回复为保障沙地自然村村民安全方便出行,新建了一条848米的水泥路,且与甬临线交叉口设有信号灯,沙地自然村村民经此路出行更安全;同时沙地自然村原有出行道路目前全部保留,并未改变村民原有出行路线。

      记者在现场发现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该线工程(杨梅岭段)紧临着通往宁波金安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公司)的一座跨河桥。据了解,金安公司科目三的部分考试路也在施工的G228连接线上,多辆考试训练车来来练着车。

      金安考训负责人和记者说:“我们企业成立于2005年,作为‘南三县’(指象山、宁海、奉化)的中心考场,承担‘南三县’汽车考试学员的考训任务,虽然考训任务很重,但对于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的工程建设,我们从始至终保持着支持态度。早在2018年6月26日开始施工期间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G228西店链接工程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字政告【2018】16号)因我们企业国有土地被征收5年内自来水开户被限制,公司只能依靠山水、购买饮用水来保障企业的基本生活。2022年3月金安公司因征收后电路老化长期失去维护,发生了重大火灾因没有自来水,救援时消防水压不够,无法及时抢救,造成3000多万的巨大损失。但可笑的是时隔5年后的2023年2月28日,宁海县人民政府撤销《关于G228西店链接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决定。企业支持政府的修建公路,可为何需要拖5年后宁海县人民政府又下文不征用企业的国有土地,企业这5年的损失谁来赔偿,也没人给个说法呢。”

      宁波丰强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强公司)和记者说:“作为一家非公有制企业我们之前效益很好,自2018年企业国有土地被政府征用后,企业设备技术升级的相关手续没办法办理,导致企业5年亏损状态,谁能想到五年后等来的却是宁海县人民政府撤销《关于G228西店链接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决定,下达征收决定,我们积极努力配合,5年后又撤销征收决定,这是闹着玩呢?政府公信力在哪?难道是小孩过家家?”

      为了尽快完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下函宁海县交警大队、中标单位下告知函要求金安公司改移考试路线。金安公司称:“无权私自改移考训线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下函《关于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陈桥支线金安驾校考训路线改移》,因宁波金安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考训路线位于本项目陈桥支线施工红线内。考虑到陈桥支线大、重型车流量大,机动车考训学员无驾驶经验,而考训路线边施工边通车将大幅度的增加驾驶难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为确保年底陈桥支线能建成和机动车考训安全,要求驾校考训路线改移,建议将驾校考训路线日,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关于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陈桥支线施工推进的告知函》,“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由我单位投资和建设管理,其中项目第二合同及其中的陈桥支线工程由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支线主线的重要联络线沈海高速改扩建设工程(宁海段)的分流疏散核心要道。整个G228项目开工至今,受各项因素制约,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含陈桥支线)推进,省市各级部门关注度高,督查力量逐步加大。根据计划安排,陈桥支线年底前建成。目前支线工程的部分路基填挖、改渠等施工持续展开,但仍存在制约工程推进的因素。第二合同段在施工中发现贵单位的机动车考训路线位于支线施工红线内,且考训车辆仍频繁在施工区域行驶;多辆考训车辆长期固定停靠在支线)红线内。陈桥支线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方案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G228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专家评审。2021年12月27日,宁海县交通局、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X402陈桥线(梅林街道北上陈家桥至桥头胡街道涨家溪村段)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根据施工计划、陈桥支线日开始做改道、老路破除和修建拼宽箱涵,项目部按照实施工程的方案和计划同步推进做好安全管理和交通导行工作。考虑道陈桥支线的大、重型车流量大,机动车考训学员无驾驶经验,边施工边通车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请贵单位根据施工计划,限期进行考训路线改移、移除红线内停靠车辆,确保省级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保障年底建成的目标实现。如因贵单位原因未及时落实函告要求,出现考训行驶安全风险隐患和风险,相关责任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金安公司和记者说:“被占用的陈桥考试路线是AB考试车型的科目三考试路线、考试系统型号、多轮考试系统,到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局备案。考试路线并不是县有关部门下一份函就可以改移考试路线。”

      针对富邦公司的函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宁波金安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回复。内容如下:

      本所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告知的相关事实,就宁波富邦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委托人作出的富邦公路(2023)3号《关于G228宁海西店至桃源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陈桥支线施工推进的告知函》作出以下回复和法律建议:

      第一、委托人有权按照原规划用途使用其所有的房屋以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贵单位无权干涉。

      1、委托人的房屋以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位于宁海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宁政房征决〔2018〕16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范围以内,征收补偿事宜仍在诉讼过程中,在未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按照原规划用途使用房屋以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任何人无权干涉以及破坏委托人的合法财产,否则委托人将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保留向有关机关举报、投诉的权利。

      1、委托人的房屋以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位于G228 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范围内,并不在贵单位《告知函》的施工范围以内。贵单位无权要求委托人配合施工。

      2、贵单位作为实施工程单位,并非行政机关,无权干涉行政机关征收的相关事宜,即使委托人的土地位于贵单位的施工范围以内,在征收部门未依法征收补偿的情况下,贵单位也无权越过行政机关要求委托人配合贵单位的施工进度。

      第三、建议贵单位待委托人与征收部门解决好征收补偿事宜之后,再依法施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和矛盾。

      2018年6月26日,宁海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G228西店链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宁政告【2018】16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凫溪河流,南至凫溪河流,西至沙地基耕路,北至沙地水泥路(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033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户。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搬迁期限为十二个月,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2018年7月23日,宁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下发《关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告(协商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为宁海县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由其承担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

      但在2023年2月28日,宁海县人民政府撤销《关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规定,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并未纳入宁海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交通主管部门也未开展相关前期研究,故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房屋征收层面不符合确需征收条件。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是西店镇人民政府尚处于论证阶段的建设项目,对此,西店镇人民政府在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调查时已明确,金安公司和丰强公司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在征收决定作出时尚处于论证阶段,不符合证据采信规则,不予认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定,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无选址意见,不能判断是不是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且无交通专项规划,不符合该条规定。

      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在客观上不存在,撤销征收决定不涉及终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问题,更与终止建设项目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金安公司和丰强公司认为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能够最终靠采取补救措施补正征收决定因专项规划附件附图缺失等存在的瑕疵,保持征收决定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依法征收是依法行政原则在征收活动中的基础要求,诚实守信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不能离开依法行政原则。金安公司和丰强公司在征收决定存在缺乏建设项目支撑的情况下,要求征收部门继续实施征收补偿工作,违背了依法征收的基础要求,不予支持。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一)主要证据不足的……”的规定、第九十四条“行政机关发现本机关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有本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职权撤销或者变更”的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缺乏主要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如下:撤销《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宁征房决【2018】16号)。

      如不服本决定,金安公司和丰强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个省重点项目,施工前的审批、规划等相关手续应积极完善。在涉及到有征收房屋时下达征收决定书,如不征用为何在4年后才通知被征用企业?

      2023年3月15日,带着诸多疑问本社记者前往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吴姓副局长解释:“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在客观上并不存在,故无规划选址意见,也无立项批文,更不存在规划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改线工程(杨梅岭段)不是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

      记者在网上查询杨梅岭段第1标段发布时间2017年1月25日。本招标项目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改线工程(杨梅岭段)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受项目业主委托,甬临线宁海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建设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宁海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预算造价:约19191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

      按网上公示的文件来看,此工程应在2019年1月25日完工通车,但至今此路也未通车。

      吴姓副局长解释:“本项目于2018年4月1日开工建设(G228西店连接线月底完工。但由于本项目的控制性工程西店湾隧道受进场通道、用海政策改变、孩堤施工、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西店湾隧道进度滞后于原计划,进而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虽然项目推进困难,但从未停工。目前,上述制约因素已攻克,项目正全速推进,计划于2024年9月完工。”

      记者:“现在停工的甬临线杨梅岭至堤树岭改线工程(杨梅岭段)牵扯到金安公司一座跨河桥需要拆除是否已于被拆单位达成一致。”

      西店镇人民政府邬姓党委委员和记者说:“此项目牵头单位是宁海县交通运输局,镇政府只是配合,前期被征用的2家企业政府预算是35300万元,初评结果是50000多万元,出来结果后镇政府的工作就暂停了。”

      关于杨梅岭段工程前期规划等相关手续是不是能够提供。宁海县委有关部门答复:“由县委来对接有关部门,会给记者一份相关手续。”截止至发稿前,未收到关于杨梅岭段工程前期规划等相关手续回复。

      为了讨要说法金安公司起诉宁海县人民政府不履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法定职责,案件在浙江省高院审理中。

      政绩不是用嘴说,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重要的主导工作,像宁海县这些重点项目的停工,怎么样才能解决是关键。对此事进展,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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