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3〕1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凡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的企业都应参与本年度统计调查(军队系统企业除外)。
二、请企业登录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按照“ 建办标函〔2023〕12号”附件《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的要求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17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总站。
三、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要格外的重视统计调查填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填报统计报表。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站或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11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602室